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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活動最基本的內涵就是處理死者的方式與方法, 但同時更是通過處理死者的儀式儀程來教育人們, 讓人們體悟生命的意義和價值, 讓人們勇于承擔死亡的責任, 在安頓亡者的禮儀操作中對自我生命價值進行反思。更為深層的是, 讓人們借由參與死亡的儀式來領悟生命傳承的意義,激發出承前啟后的歷史擔當與自我的責任。深刻的領悟殯葬禮儀和活動中潛在的關懷與教育生命這一功能, 是我們搞好殯葬服務的前提。

令人遺憾的是,在慣常的思維方式下,我們僅僅是把殯葬看做是處理尸體的一種活動,而鮮有人意識到它對活著的人具有的重大精神價值。與此對殯葬本質偏狹化的認識相對應的是,在操作層面上,我們把殯葬服務的對象、服務的內容以及服務的范圍極大地狹窄化了。殯葬職工把自己的工作簡單的定位為“燒死人和埋死人”的職業,服務的對象就是死人尸體和骨灰,完全忽略了喪戶家屬的存在以及他們的心情感受和特定的心理需求;更沒有認識到自身所肩負的生命教育和生命傳承的使命。
當然,他們也就沒有辦法真正的理解:為什么我們要秉持“事死者如事生,事亡者如事存” 的觀念?為什么在工作中要求職工“視逝者如父母,視喪戶如親人” ?不僅如此,各級地方政府、殯葬服務管理部門評價服務優劣與否的標準也只是用經濟效益、火化率等來衡量,而不是結合著社會和文化效益乃至教育功能等, 從多維度運用多標準來綜合評價殯葬活動乃至殯葬改革的成效。

殯葬服務要“讓逝者得其所, 讓生者了無憾”, 既要安頓死者, 又要安頓生者, 但是歸根結底還是安頓生者。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在殯葬中的廣泛應用, 在遺體的接運、 火化和骨灰的無害化處理等程序中, 技術已經很成熟了。換言之, 把遺體和骨灰作為“服務對象” 的這一領域基本上已經不成問題了。但問題是, 殯葬服務的對象絕不僅僅局限于遺體和骨灰, 或者在嚴格的意義上講, 只要一提“服務” 二字, 對象必須是“活人” 才通順和恰當。因為在我們慣常的思維和話語中, 只有“人” 才能成為服務的對象, 而“物” 或“東西” 是不能成為服務對象的。所以當我們把遺體和骨灰說成是服務對象的時候, 不要忘記一個前提, 那就是 :遺體或者骨灰曾經是一個“活生生的人”, 而且現在仍然與在場的處于悲痛中的“活生生的人” 的感情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正如臺灣學者尉遲淦所指出的 :殯葬中處理遺體只是解決問題過程的一個具體象征, 有關家屬與亡者之間的情感與關系的斷裂問題才是更重要的事情。
令人遺憾的是, 當前的殯葬場所大多缺乏對喪者家屬的人性關懷, 缺少對喪親之痛的撫慰。基于此, 我認為當前殯葬服務的對象必須從遺體和骨灰擴大到參與殯葬活動的全體人員, 殯葬服務關注的焦點必須轉向, 必須從逝者遺體、 骨灰轉向活人, 轉向喪戶和親屬, 關注和關心他們情感的變化, 撫平他們的喪親之痛, 提升他們對于生命的珍愛與生命意義的體認。在這樣一種理念的指引下, 對喪者家屬進行情感撫慰和人性關懷應當成為殯葬服務工作的基本要求, 這也是我們黨和國家提出的“人文殯葬” 理論與實踐的題中應有之義。殯葬服務場所和殯葬服務機構要真正將人文殯葬落到實處, 就必須將“關懷活人” 作為改善服務和提升服務的著眼點。
人文殯葬的理念要求人性化的殯葬服務。依此來看, 我們就會發現以前的殯葬場所與設施的布局存在很大的問題。比如, 在建筑布局、 設備的安裝與服務方面, 以前我們更多的是從科學的角度或者經濟效益的角度來考慮的, 比如 :提高建筑面積的利用率、 降低火化機的燃油量、 縮短單具尸體的燃燒時間等等, 但是卻沒有充分的從人文關懷角度來考慮。現在, 我們從活人的感受來考量我們服務的質量, 從提升人性化出發來提供服務, 情況就截然不同了。比如,殯儀館的建筑風格應當是明朗溫馨而不是布局合理高效。這樣不僅能夠減輕人們對死亡的恐懼, 還能夠因為環境的溫馨舒緩人們的悲痛之感 ;殯儀館的建筑布局要建造足夠的家屬休息室, 讓家屬在等待尸體焚化的時間(普通平板爐約半小時, 高檔撿灰爐約 1 個小時) 可以略作休息, 以緩解悲痛的心情。另外, 殯儀館應當具備處于私密狀態的防腐整容室, 才能保證為死者的更衣化妝入殮等不至于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 而且, 衛生條件也應當比照醫院的醫療室的要求, 這樣才是把“事死者如事生” 的理念真正落到了實處。另外, 殯儀館等地一定要有配套的便利的公共衛生設施, 徹底改掉殯儀館臟亂差的不良形象等。只有從這樣一個視角考慮和處理問題, 才能使殯葬真正具有人文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