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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俗話說:“人即生墓始形”。意思是說,人一生下來便逐漸走向死亡,作為生命的客觀規(guī)律,死與生同樣不可避免。就像人活著的時候狀況各異,死亡的原因也各不相同一樣,吊喪方式及其體現的風俗習慣也有一定的差異。從整體上看,幾個世紀以來,蒙古人吊喪風俗的變化要比其它風俗的變化要大的多。由于各地各部族所處自然和社會人文環(huán)境的不同,其吊喪習俗也有所區(qū)別。
同其他民族語言相似,蒙古語里因為忌諱“死”而替代的詞眼兒很多。比如過去把地位高的政治、宗教界人物的死亡說成“升天”、“成佛”、“云擋”、“圓寂”、“換袈裟”、“永恒”等;把普通人的死說成“閉眼”、“長眠”、“體休”、“骨休”、“去世”、“到真界”、“走了”、“沒了”;把小孩的死說成“丟失”等。
如果哪一家死人,家人和親屬必須用某種方式讓外界知道。如在蒙古包門前橫放一大木桿或白天黑夜都蓋著蒙古包的天窗等。在衣著方面,不扣蒙古袍的胸扣,女人取下耳環(huán)(老人去世取下兩個耳環(huán),兄長去世取下右耳環(huán),輩分小的人去世取下左耳環(huán))等。不向人問候,也不回答別人的問候。因此,平時非常忌諱上述情況的發(fā)生。
人死后多數情況下請喇嘛念經,指點死者靈魂轉生的路徑,看出殯的日子,家人和親朋好友對死者進行祭奠。在念安魂經和祭奠期間,該場所禁止燒火做飯、吃喝、大聲喧嘩,尤其忌諱狗、貓等進入。認為萬一狗、貓等跳過尸體,會使靈魂受驚,因而尸體會坐了起來。也忌諱帶入鏡子,死者的靈魂會因為害怕鏡子而迷路,影響正常轉生。
喇嘛根據《哈斯耗日其格》的蒙文古經和死者的出生年月日、死亡時辰等推算出出殯的日子、時間、方向。也有的人不十分在乎這些,自己認為合適就行。但有一種傳統(tǒng)習俗多數人都遵從,那就是不從蒙古包門口出尸體,而卸開門西邊的一兩塊哈納,出一個豁口,把尸體先腳后頭地抬出。一般認為,活人走的門死人不可以出,否則“死門打開”,十分不吉。如果實在不得已,在門框上掛一條黑白相間的毛繩子,在門檻上放一根細木條、一本佛經或一把木燉刀,從其上面過尸,抬尸人須把木條踩斷。當然這是迷信做法。
在13世紀,蒙古人“以高聲痛哭表示哀悼”(威廉·魯布魯克),而接受佛教后這一傳統(tǒng)發(fā)生了變化。佛論認為“哭喊會使亡靈受驚迷路,如淚水沾尸體,亡靈會沉入淚海而不能轉生”,因而在喪事上只許啜泣不敢哭喊,這已經成為普遍遵從的規(guī)矩。
和多數漢族人做的相似,對于參加出殯安葬儀式的親戚朋友,事后由死者家屬拿酒菜招待,叫做“吃福飯”。一方面,大家對死者家屬給與幫助和表示哀悼是在于常理;另一方面,俗話說“婚事隨鬼,喪事跟福”,除了個人有忌諱參加喪葬活動的,一般都不回避。尤其是對于高齡亡者的“福飯”,人們認為吃了會得到去世人的壽福。
蒙古人的喪葬形式在近一千年里發(fā)生了很大變化。許多人都知道,歷代蒙古皇帝及大臣們的陵墓至今一座也沒有被發(fā)現。尤其是一代天驕成吉思汗的安葬之處究竟在何方?蒙、美、日等國家的科學工作者尋找了許多年也未有結果。那是民眾及學術界一直關注而不得其解的謎。這與當時的喪葬風俗有關。根據史料記載,早期蒙古人的墳墓是“保密”的,不管是貴族的還是平民的。尤其是關于皇帝和諸王的埋葬地沒有留下任何明確的文字記載。當時的核心階層里可能口傳有關那些墓地位置的消息,但往往是誤傳的,甚至是專門放出來的錯誤消息。至于是否像在有些史料里記載的那樣,殉葬了很多奴婢、牲畜和金銀財寶,無從證實。但有幾點是可以肯定的,其一,蒙古皇帝及貴族都是安葬在他們的故地,不管死在哪里。其二,遺骨都被深埋地下,恢復了其地上自然原貌,沒有留下一點痕跡,更沒有樹立墓碑。其三,這種埋葬習俗不僅與“保密”有關,更是與蒙古人的一種古老觀念相聯系,那就是大地為萬物之母,人死后只有回到“母親的懷抱”并消化在那里才能得到永遠的安寧。
到了16世紀末17世紀初,蒙古民眾廣泛接受佛教以后,尤其是被滿清征服以后,蒙古人接受外來喪葬習俗比較多。天葬、火葬、木(或石)棺土葬等都是在那以后采用的方式。
天葬是指“把尸體拉在車上或馱在馬背上,在草原的某一地帶漫走,在尸體自然掉落的地方按一定的規(guī)矩安放在地上,使其自然消失(被飛禽走獸吃掉)”的風俗。
火葬是用火燒掉尸體后把灰燼裝在骨灰盒或骨灰罐里安放的習俗。過去,喇嘛死后一般都是火葬的。據史料記載,在蒙古大力推行藏傳佛教的土默特部首領俺答汗(1507—1581)是被火葬的。
一般認為,天葬和火葬都是從藏族傳來的風俗,而木(石)棺土葬則是蒙古原有傳統(tǒng)同中原漢族習俗結合的產物。后者是把尸體裝入一木(或石)棺內,埋在地下,其上面用石頭或沙土立一墓志的方式,有的還立一塊墓碑。另外,在過去對于博(薩滿教祭司)、獵人、嬰兒、被雷電擊死者、犯人等也有一些特殊的埋葬習俗。
到墓地參加安葬儀式的人,有的還講究一些忌諱并按一定的傳統(tǒng)作法去“避邪”。比如,為了避免墓地上的亡靈或不潔之物附身,不從原道返回,走迂回曲折的路把想象中的“東西”甩掉。走到家附近,還要走過兩堆篝火之間,并用“阿爾善水”(經喇嘛念經施過術的圣水)洗漱“凈身”。
安葬儀式之后,死者家屬居喪短則49天,長則81天、100天甚至1年。根據死者的歲數、地位及死因等,居喪的長短不等。傳統(tǒng)上長輩對下輩,丈夫對妻子,已婚女子對父母不搞服喪,對未成年人也不搞服喪。一般對高齡人服喪時間短一些,對年輕人的則長一些。在居喪期間忌諱回答他人的問候,忌諱各種娛樂、美容美發(fā)、談情說愛、男婚女嫁、男女同床、打架斗毆、興建土木、打獵屠宰、探親訪友等。有的還請喇嘛念《躍儒樂經》(祈禱死者靈魂平安地升入天堂或轉生的經文),有的定期對死者靈魂進行獻祭。
在過去,帝王將相、皇親國戚等地位極高的人物死后,由國家或地方修建其陵園并安排世襲的祭司人員,負責陵園的維修、清潔、祭祀等事宜。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的成吉思汗陵(由蒙古皇室祖廟演變而來)及其世襲祭司集團–達爾哈特便是個例子。嫁給巴林部王爺的清康熙帝女兒榮憲公主(1673~1728)死后,在巴林右旗白音額爾燈興建“公主陵”,安排了10戶世襲“主勒勤”(獻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