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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對象
野蠻的活人祭祀
祭拜的對象就是神明,神明的形成是有其發展流程的。在人們的兒童時代,人們思想簡單,富于幻想,針對自然物和任何自然現象都覺得神奇而畏懼。天上的瞬息萬變、日月運轉,地上的山石樹木、飛禽走獸,都被視為有神明主宰,因此形成了萬物有靈的意識。這種神明既養育了人類長大,又給人類的生活造成侵害;人類感謝這些神明,同時也對他們的存在產生了恐懼,因此對這諸多的神明頂禮膜拜,求其降福免災。
人類對自身的生老病死、幻覺夢境,也是難以理解的。古代先民相信,人死后其靈魂有一種超自然的能力,人的靈魂能與生者在夢中交流,并可以作祟于生者,使其生病或遭災。這種敬畏眾神的心理便是祭祀行為產生的重要因素。
萬物有靈形成多神崇拜,也使人們的祭祀對象繁多。中國古代宇宙觀最基本的三要素是天、地、人,《禮記·禮運》稱:“夫禮,必本于天,肴于地,列于鬼神”。《周禮·春官》記載,周代最高神職“大宗伯”就“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 《史記·禮書》也說:“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
我們可把眾多的神靈分為天神、人鬼和地只。天界神靈主要有天神、日神、月神、星神、雷神、雨神和風云諸神。地界神靈主要有社神、山神、水神、石神、火神及動植物諸神,它們源于大地,與人類生存密切相關。人界神靈種類繁多,主要有祖先神、圣賢神,行業神、起居器物神等等,它們直接與人們的日常生活密切關聯,享受了最多的祭品。
祭品的種類
祭祀神靈,是以獻出禮品為代價的。人們對神靈的歸順,可以跪拜叩頭,可以焚香燃紙,但對神靈來說最實惠的祭祀方式還是獻上祭品。人有七情六欲,神靈也是如此。人們既然對神靈有所祈求,理應舍得拿出自己最好的東西祭獻,以博得神靈的歡心。但人的喜好不一,不同的神靈也各有自己的口味,所以祭品多種多樣。
主要有以下幾種:
(1)食物民以食為天,最初的祭祀以獻食為主要手段。《禮記·禮運》稱:“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飲,蕢桴而土鼓,猶可以致其敬于鬼神”。意思是說,祭禮起源于向神靈奉獻食物,只要燔燒黍稷并用豬肉供神享食,鑿地為穴當作水壺而用手捧水獻神,敲擊土鼓作樂,就能夠把人們的祈愿與敬意傳達給鬼神。研究文字的起源也會發現,表示“祭祀”的字多與飲食有關。
(2)玉帛 神講究衣著飾物,祭品中少不了玉帛。《左傳》載:“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墨子·尚同》云:“其事鬼神也,圭璧幣帛,不敢不中度量。”玉帛包括各種玉制禮器和皮帛,這是食物之外最常用的祭品。
原始時代的玉器主要有兩類:一類是武器,以圭為代表,是權力的象征;另一類是飾物,以璧為代表,是貴族佩帶的寶物。在缺少金銀飾品的古代,玉是十分名貴的。佩玉,成為貴族特有的標志;用玉作符節、印信,十分貴重。人們把玉視為美好的代名詞,連想象中天神的居處也稱為玉臺。帛,是絲織物的總稱,是貴族用于御寒蔽體的生活資料。古代普通人僅能以葛麻為衣,《左傳》記述的衛文公也不過以帛作冠,帛在古代是極為珍貴的。正因為玉帛的稀罕與貴重,古人祭祀時以玉帛為祭品。
(3)人以人做祭品祭獻神靈,古書稱“用人”,后世稱“人祭”。人祭,不僅在原始宗教中有過,而且在往后發展階段的宗教中也有過,這是宗教史上最黑暗的一頁。人祭起源于原始社會的部落戰爭。那時生產力水平低下,人的價值不能體現。戰爭中的俘虜,女性可以供人玩弄,兒童可能被收養入族,而成年男子都被殺祭神靈。商代的人祭之風熾盛,其用人之多,手段之殘,不僅有大量卜辭記述,而且有考古遺跡證明。
人祭的形式有火燒、水溺、活埋、刺喉瀝血和砍頭,甚至于把人剁成肉,蒸為肉羹。春秋時代的人祭現象雖不象商代那樣觸目驚心,殘不忍睹,但也并不罕見。《左傳·昭公十年》載:魯國季平子“用人于亳社”,《昭公十一年》也記述 “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雎之社”。《史記·秦本紀》說秦穆公“將以晉君祠上帝”,《陳涉世家》也稱:“為壇而盟,祭以尉首”。
人祭中還有以童男童女祭神靈的現象。以童年人體作祭品,一是由于童體肉嫩,二是基于神仙喜歡兒童,兒童天真無邪,純潔無瑕,這正與仙家凌空御風、長生不老的追求相關聯。
(4)血,是某種獨特的獻祭。古代人堅信,血是有生命的,血能維系人或動物的生命,如果失血,就代表負傷甚至于死亡,仿佛血有種奇妙的力量。
作祭品的血有人血,也有牲血。佤族有獵手頭作祭品的習慣,獵頭的血印就有神奇的含義,獵頭血摻以余燼和谷種播進田里,認為這樣能推動谷類的萌發。錫伯族祭祀土地神時,就把宰豬后的豬血灑在田里。某些彝族人祭地時,以雞毛醮血沾在代表土地神的樹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