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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從通俗的歷史上看來,有火葬、土葬在墓地中、懸棺葬等等。土葬又分平身葬和曲蹲身葬,但通常盛行平身土葬。其程序有:
送路:
雙親亡故,臨終時,必須抬到中堂,由長子抱住沐浴、整發、穿衣,子孫環立左右送終。
入棺:
咽氣后,臉上蓋上白紙,嘴里用紅紙包上少許碎銀折成三角形,含在死者口中(說是到陰間少說陽間的事)。老人死時是全牙者,要敲掉一顆,再放點碎銀。下鄉、臨口等地要給新亡者盛一碗飯,上豎立一個熟蛋,稱為“報飯”。遺體整理好后,上冷床穿三、五件衣,一條褲,再將彩線圍腰,按其年齡一歲一根,然后入棺。棺底由親屬墊上一層棺蓋,不讓蓋嚴(有人死后回生)。
報喪:
母親逝世向舅家報喪,報喪者提著一個燈籠,拿著一把傘,傘上捆一塊孝布,并帶一斤酒、一斤肉。報喪要拿雨傘和燈籠的原因,是母親出嫁時,手里拿傘,接親人手提燈籠。
超度:
殯殮后,停柩在堂數日,請道士念經,超度亡魂,大富人家則做登山道場,小康人家則“應七”(第七天做一次道場,有的做到“三七”、“五七”)。漢族有唱“喪歌”之習俗,登山的前一日,請歌師唱“喪歌”。
年輕夭折者不舉行喪禮,不入祖墳山,而埋在亂葬墓地中。
守喪:
喪期,設靈牌,擺供品祭祀。全忌葷,孝子不用碗筷,以竹器盛,自用手抓飯吃,不許喝湯,素衣淡妝,披麻戴孝守靈。死在別處的,靈柩只能放于村外。
凡遭兇險(包括難產)而死的人,不許入團寨和祖墳安葬,在村外火化。
送葬:
出柩時,殺只雄雞,將血灑在門檻邊,然后捆好棺木抬出屋,此時孝子親戚跪拜哭泣,直送上墳山。
安葬、勘輿 :
請地理先生擇地,看山向,依死者的生辰選日子,如果不且即時埋葬的,就要停棺待葬。有的甚至停放幾月、幾年、十幾年才安葬。
入土:
入土時孝子手捧心頭土安放在井穴正中,才定向掩埋。安葬后,親生子要守墳三年,三年穿孝服,早晚焚香燒紙,滿期才除孝服(解放后,不興此舉,滿七天就除孝服了)。
復山:
在挖穴井時,原留有一塊土叫心頭土。埋葬后,把這塊泥土背回來安放在神龕上(或裝在香爐里)叫引魂歸家。
辭行祭:
母親逝世,辦完喪事之后,孝家邀約房族伯叔兄弟同去舅家辭行。去時孝子手提燈籠,拿著一把雨傘,傘上捆著一塊白孝布,一路上呼喚亡者靈魂同去舅家,祭后,又提燈籠和雨傘呼喚亡者靈魂回家。
父親新逝,孝子手執雨傘提燈籠,邀約房族叔伯兄弟挑著草魚(以草魚為最尊敬)去已嫁的女兒家辭行。有些地區的辭行禮,則在出殯之前進行。
解放后,喪葬改革,摒除舊習,農村老年人協會出面,主持勤儉辦紅白喜事,推行開追悼會、送花圈等新風尚并實行在公共墓地中埋葬的習俗,深受群眾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