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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有著厚葬和土葬的風俗習慣,但是隨著老齡化人口增速的加快和土地資源的緊缺,土葬逐漸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和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要求,所以國家提倡改土葬為火葬。我國在1956年4月27日,由毛澤東、朱德等151位老一輩黨和國家高級干部提出推行火葬,只保留骨灰,不留逝者遺體,簡化殯葬方式,不建墳墓,由此拉開了我國殯葬改革的帷幕。
一、殯葬改革的倡導和實踐(1949-1979年)
1956年黨和國家領導人倡導實行火葬后,采取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先黨內后黨外、從城市到農村的方式不斷推行。據《民政統計歷史資料匯編》統計:1979年我國分別有火葬場、殯葬從業人員、殯葬專用車輛1608個、17753 人、2132輛,年火化102萬具尸體。1965 年《關于殯葬改革工作的意見》闡述了我國新時期的殯葬改革,提出了大力推行火葬、堅持改革土葬、不斷改革舊的殯葬習俗、把殯葬事業統一起來四個重點工作。上述《意見》的發布標志著我國土葬的開始也是我國殯葬改革的起點,《意見》中不僅提到了葬式的改革,也要求重視殯葬領域移風易俗的重要性。“火葬”和“從簡”成為了新時期殯葬改革的重要內容。
二、殯葬改革在曲折中發展(1979-1985年)
1978年后殯葬改革發展有所停滯。一是有些地區火化率下降、土葬之風又盛行起來。在有些農村,更是將已經平掉的新墳重新堆起。二是披麻戴孝、燒紙錢、念經招魂等迷信的風俗習慣有所抬頭,更有甚者攀比擺闊、造成很壞的社會影響。三是由于管理不善和火化率的下降,火葬場的經營陷入了困境。1981年,在殯葬改革開展了25年后,“全國殯葬工作會議”總結了之前改革的初步成效和不足之處,對我國下一步進行殯葬改革的制度和具體實施措施進行討論,制定了改革的方向和日標,為殯葬改革的法制化和規范化建設莫定了基礎。1982年《民政部進一步加強殯葬改革的報告》和1983年《關于共產黨員應簡辦喪事、帶頭實行火葬的報告》,給改革提供了新的動力。報告發布后我國火葬率不斷提高、移風易俗工作初見成效,從黨內到黨外掀起了一陣殯葬改革的大潮。
三、殯葬改革工作規范化、法制化(1985- 1997年)
第一,1985年2月8日,國務院頒發了新中國成立后頒布的第一個殯葬管理法規《關于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規定》將“殯葬改革工作方針”更名為“殯;葬管理方針”。此規定標志著我國的殯葬改革工作轉向規范化法制化階段。
第二,對火葬場(殯儀館)等殯葬場所設施實施有效監督和規范管理。對火葬場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同時各地政府根據民政部《殯儀館等級標準》對殯儀館的選址、規劃、場地布置、系列服務等方面做了具體規定。
第三,在殯葬風俗改革方面合理規劃、正確引導,1985年5月,民政部、公安部等聯合頒發《關于制止土葬改革中的封建迷信活動的通知》,進一步簡化喪葬形式、真正做到移風易俗。第四,殯葬管理體系逐步建立。中國殯葬協會于1989年成立,為殯葬管理的行業化和規范化提供保障。
四、殯葬改革的全面深化(1997 年至今)
第一,進一步完善殯葬改革法律法規。1997 年國務院頒布《殯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出臺后,全國各地以此為依據加大對殯葬立法的重視,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并根據本省情況做進一步調整等。 同時加大對殯葬立法的宣傳力度,江蘇、河南等省積極開展“宣傳月”等活動。
第二,加強行政執法力度,提高喪葬市場服務水平。執法水平的提高使很多地區火化率達到百分之百,對舊的喪葬習俗進行了有效的管理。
第三,現代殯葬不斷創新發展。當前社會傳統的殯葬的弊端不斷顯現出來,殯葬改革要將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作為殯葬改革的著力點,不斷推進現代殯葬的跨越式發展。
第四,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為殯葬改革提供方向。2013年12月10日,中國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實施了《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進一步為深化改革注入了強大的動力。2014年3月27日,第四次全國殯葬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提出了深化殯葬改革的整體部署,確定了我國現階段殯葬工作的總目標和主要任務。2016年,民政部等九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鼓勵人們采用不占或少占土地、少消耗自然資源資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來進行骨灰或遺體的安葬”,同年發布新的《殯界管理條例》。2016年12月26日,殯葬“互聯網+”論壇在浙江召開,將前沿信息技術與傳統殯葬文化、行業的融合,為行業提供了一個嶄新的視野。